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我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市已于2019年底全面启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经过前期试运行,我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录入数量和质量较其他试点市存在一定差距。为有效发挥平台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闭环、问题处置闭环、隐患整改闭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由省纪委监委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创建,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3.21”事故教训的有力举措,也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探索。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平台运行的重要意义,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问题等线索的全过程处置,实现安全风险共商共治、问题线索全程跟踪、安全生产精准治理。
二、平台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主要面向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国务院督导反馈问题、省市县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各地各部门排查问题隐患以及社会监督举报问题等统一归集,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并挂号整改。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问题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和运行,及时开通政务外网访问使用平台,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问题等线索要坚持“全面覆盖、依法依规、完整规范”原则,实时归集、动态更新、闭环管理,及时签收交办或督办事项,及时消除预警信息,确保平台有效运行,实现各类问题线索全流程处置到位、高质高效办理。请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平台责任人员名单(见附件)于2月5日17时前发至市安委办邮箱,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加入QQ群(612782949),平台使用手册、用户名密码等学习资料及工作要求将在群内同步发布。
三、统筹推进。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应用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过程督导深度融合。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线索录入、严格数据审核,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通过平台“问题处置”“隐患处置”模块实时录入并按要求落实闭环管理。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统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清单、一般隐患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录入平台,今后按规定每周四前分级同步录入,其中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录入行业领域市本级数据,县区各部门录入本辖区行业领域数据。平台实行市、县两级联网运行维护,市安委办将梯次授权各县区各部门上线使用。请各县区安委办对平台内县区部门用户进行梳理(县区部门范围可参照市有关部门),如需新增用户,请于2月5日17时前将新增县区部门名称和责任人员名单发至市安委办邮箱。
四、强化问责。2月7日前,全市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部上线使用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问题等线索实时归集、在线受理、分类处置、督查督办、闭环整改。凡录入的问题隐患未按期销号或上传整改情况的,平台将自动识别并发送预警信息。各级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的归集标准,督促辖区各部门和单位加大平台应用力度,对监测异常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市安委办汇总处理。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按月通报,对平台运行不力、线索归集不及时、多次出现预警信息和零数据单位予以警示、约谈。各单位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平台网址:http://172.23.37.33:7002/yjgl_lyg/index.jsp
联 系 人:邱 卉、蒋庆成,联系电话:85825323
技术联系人:杨春国,联系电话:85825326
邮 箱:jslygawb@163.com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安委办。
附件下载:市安委办关于做好问题处置平台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