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86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6
月28
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程序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热情周到,对口接待;
(二)先审批后接待;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
(五)严格接待标准,严控接待费用;
(六)凭公文(函)接待原则。
二、接待范围及分工
(一)外单位来人检查指导工作,洽谈业务或办理公务等需要接待时安排。
(二)公务接待活动由接待处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接待程序
(一)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单位,先将来宾姓名、职务、抵离时间、主要任务等内容通过公函的形式告知我局。无公函的不予接待。
(二)接待经办人依据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安排接待,填写《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
(三)办公室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
(四)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经办人填制《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凭公函、《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发票、费用明细单(菜单、会务)等履行报销程序。
四、接待标准
(一)因公务需要陪同的,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标准不高于每人120元(省级以上领导可适当提高),工作人员不高于每人100元,接待用餐安排自助餐或普通桌餐。
(三)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本制度自印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2.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结算清单
附件下载:连应急【2019】86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