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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674/2017-0031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12-12
文号: 连安监〔2017〕192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时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2 00: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92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贸行业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连云港市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连云港市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 

(试行)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苏安办〔2016〕10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7〕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科学评估、源头预防、精准管控。逐步在全市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分类监管体系,建成市、县(区)、镇(街)全面对接的标准化、信息化系统,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风险分级、危险因素和企业分类 

(一)风险分级:原则上选用LEC评价法,根据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的大小和管理需要,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一级(红色,D值320以上),重大风险; 

二级(橙色,D值320--160 ),较大风险; 

三级(黄色,D值159--70 ),一般风险; 

四级(蓝色,D值70以下),低风险。 

(二)危险因素分类:原则上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电气类、化学类、机械(含土木)类、辐射类和其他类危险因素。

(三)企业分类:根据企业类型、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实际情况,将企业分为四类。 

一类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按照GB/T4754C3110- C3150,C3211- C3217,C3239- C3250对应的企业);粉尘涉爆、存在鲜切加工和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使用危化品、剧毒品数量较大的企业;存在频繁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企业。 

二类企业:规模以上有色压延加工、机械、纺织、轻工、建材企业;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为可燃物企业;同一作业场所的当班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 

三类企业:规模以下(主营收入500-2000万元)有色压延加工、机械、纺织、轻工、建材和仅为冷藏或冷冻的涉氨制冷企业。 

四类企业:规模以下(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下)除一类、二类、三类以外的企业。 

三、风险分级和企业分类管理 

(一)风险分级管理。企业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 

一级,重大风险: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联合管控,每日检查一次。 

二级,较大风险:车间、班组、岗位联合管控,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 

三级,一般风险:班组、岗位联合管控,每日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公司每月检查一次。 

四级,低风险:岗位员工管控,每日检查一次;车间或班组不定期抽查。

(二)企业分类管理。安监部门按企业风险程度,制定全年执法计划,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企业由县区安监部门监管,三、四类企业由镇(街)安监所、园区(开发区)安监机构监管。

1一类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突出危险因素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重检查“日查、周查、月查”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二类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开展职业健康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及企业“日查、周查、月查”执行情况。 

3.三类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企业“日查、周查、月查”执行情况。 

4.四类企业:每年抽查50%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增设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分级、分类专业工作小组,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执行网络,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制定或完善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二)开展全员培训,广泛收集信息。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开展风险管理知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风险评估办法、防控措施等内容的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知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素为基准,全面收集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国内外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管理现状等信息,为开展辨识评估提供依据。 

(三)合理划分单元,科学辨识研判。企业要对整个生产系统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作业活动方式划分辨识单元,单元划分应分层次逐级进行,一般可以将整个生产系统依次划分成主单元、分单元、子单元、岗位(设备、作业)单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以及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岗位等特点分别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清单》,采取全员参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详细地排查辨识各个岗位、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工贸行业辨识与防范手册(2016)版》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确定危险因素名称、场所、环节、部位,易发生事故的类型、可能产生的后果;选用LEC法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和分级。 

(四)建立检查制度,落实管控责任。企业要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编制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公告员工。推行日查、周查、月查制度,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相关台账资料形成“一企一册”报当地安监部门。

(五)加强事故隐患治理,积极建设管控信息平台。企业要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防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统一的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对现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进行完善改进,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报告、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要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建设,为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分类分级日常检查、隐患信息的登记、整改、跟踪等工作提供支持,并与安监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效对接,实现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全过程的自动记录、自动上传、自动报警等目标要求。

五、组织保障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目标,以坚定的决心和力度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要统筹规划,确定的风险管控标杆企业,扎实推进标杆企业建设,及时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企业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在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合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坚持整体推进。各县区要将落实《实施办法》与企业主体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同计划、同督导、同检查、同通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对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牢牢筑起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三)搞好示范带动。各县区要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企业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加强技术支撑。各县区要积极配合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工作,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企业利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录入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实现对风险点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推动企业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 

(五)加大推进力度。市安监局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督导《实施办法》有效落实,不断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相关政策创新,规范、引导和推动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运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并通过互联网监控手段,随时掌握企业对风险点管控和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 

 

附件:1、LEC评价方法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通用检查表 

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日查表 

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周查表 

5、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月查表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公示牌 

 


附件下载:连安监[2017]192号.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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