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2024〕6号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总结推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根据《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连安办〔2023〕35号)相关规定,市安委办于2023年7月启动了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选树活动开展以来,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对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23〕67号)相关要求开展自主申报、推荐认定工作。认定期内,市安委办共收到11个部门推荐的22家认定单位材料。根据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程序安排,2023年11月—2024年1月,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专家成立复核组,对22家认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逐一现场复核及量化评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选树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见附件名单)为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两年(2024-2025年)。
二、存在问题
一是督促指导不足。部分部门未依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监管情况,对市安委办下发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级示范企业自查评分表》(通用模板)进行修改完善,未能有效督促和指导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评自查工作。
二是认定把关不严。个别部门未严格对照《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明确的选树条件审核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部分推荐认定单位经市安委办审核发现近三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是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复核中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定职责,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辨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存在重现场管理、轻体系建设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各示范企业(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践中形成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成果,充分发挥所在行业领域内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提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力。
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即将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结合本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认真研判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积极推广示范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动各自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创建,以点带面,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示范企业的激励政策,探索示范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可行性,进一步激发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内生动力,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名单
(共10家)
1. 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2. 连云港市保利润科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3.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4. 连云港市凯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5.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6.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7. 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8. 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9.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10.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