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连安办〔2023〕3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23〕67号)相关规定,经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市安委办组织专家现场复核和综合评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拟选树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名单附后)为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
联系电话:0518—85825323 邮箱:lygsyjj001@163.com
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邮政编码:222000
附件: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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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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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保利润科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
3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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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凯瑞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5 |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6 |
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7 |
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8 |
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9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10 |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