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2020〕31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连云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制度》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发〔2018〕2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向警示提示对象发出《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函》(以下简称《警示提示函》,样式见附件):
(一)30天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
(三)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3个月较上年同比上升;
(四)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3名;
(五)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追究或整改措施不落实;
(七)其他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
第四条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程序:
(一)警示提示事项确定。凡列入警示提示的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一般应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二)警示提示下达程序。警示提示经批准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警示提示对象下达《警示提示函》。《警示提示函》主要包括:警示提示对象、警示提示原因、整改要求等内容。
(三)警示提示工作办理。《警示提示函》送达后,警示提示对象应呈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批。《警示提示函》中列明办理具体程序和措施的,警示提示对象应严格执行。
(四)警示提示办结反馈。警示提示对象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0个工作日未整改闭环的,及时续报。警示提示事项办结后,警示提示对象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正式行文,并把《警示提示函》领导阅批件、有关工作佐证资料复印件等作为附件,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五条警示提示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警示提示事项纳入市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并跟踪问效,经分类、分层后,同步移交相关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不代替对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函
编号:×××××:
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规定,你县(部门)××××××××××,现予以警示提示。请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0个工作日未整改闭环的,及时续报。
联系人:,电话:。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发〔2018〕2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时督促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对象是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向督办对象发出《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督办通知单》,样式见附件):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市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的态度不坚决、进展较慢、效果较差;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办的;
(三)对国家和省、市在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的;
(四)对警示提示、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
(五)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
(六)未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
(七)其他应纳入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程序。督办经批准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督办对象下达《督办通知单》。主要内容包括:督办对象、督办原因、整改要求等内容。
(一)督办事项报批。凡列入督办的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一般应经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二)督办工作办理。《督办通知单》送达后,督办对象应呈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0个工作日未整改闭环的,及时续报。《督办通知单》中列明办理具体程序和措施的,督办对象应严格执行。对涉及多个市有关部门联合办理的,牵头部门负总责,加强调度,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合力办理。
(三)督办情况反馈。督办事项整改完成后,督办对象应按规定将办理情况正式行文,并将《督办通知单》领导阅批件、有关工作佐证资料复印件等作为附件,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办结时间以督办对象提交办理情况报告的发文时间为准。
第六条督办情况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调度、督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实施不定期调度和专项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因督办指令执行不力,未在限期时限内办结的;在办理过程中或在办理情况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因办理不力致使重要工作事项推进延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安全生产巡查组将有关督办事项纳入巡查内容并跟踪问效,并将督办事项进行分类、分层,同步移交相关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督办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
编号:×××××:
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规定,你县(部门)××××××××××,现予以督办。请针对存在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0个工作日未整改闭环的,及时续报。
联系人:,电话:。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7〕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4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述职报告对象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三条述职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级分类和同比数据分析情况,与全省其他设区市对比排序情况。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重点工作研究部署、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情况;本专委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对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他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区域、单位或部位、环节的预防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漏点情况。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处理与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述职报告方式
(一)述职报告方式包括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两种。各专委会需围绕第三条六个方面内容要求,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须经各专委会审议通过,盖牵头部门公章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年度述职工作会议,由各专委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专委会进行现场述职。若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议,经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召开有关专题述职会议。
(三)年度述职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市安委会相关领导,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人员。
第五条各专委会需认真梳理自己查摆、现场审议反馈、领导点评指出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7〕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履职报告对象
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连云港警备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连云港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连云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连云港银保监分局、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市城建控股集团、市交通控股集团、市工业投资集团、市农业发展集团、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等43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履职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级分类和同比数据分析情况,与全省其他设区市对比排序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情况,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组织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制度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情况等内容。
(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配置落实情况等内容。
(六)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资金、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事故隐患整改投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装备建设经费落实情况等内容。
(七)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和设施的建设情况等内容。
(八)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包括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及其他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区域、单位或部位、环节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九)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内容。
(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主要包括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对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的查找梳理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的制定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履职报告报送要求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履职报告书(样式见附件),履职报告须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五条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
(签章) 20年 月 日 |
行政主要负责人 |
(签字) 20年 月 日 |
基本情况 召开安全会议情况 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次,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次。 2、伤亡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其中: A、工矿商贸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B、建筑施工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C、道路运输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D、农业机械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火灾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F、水上交通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G、特种设备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H、渔业船舶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I、其他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A、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组织检查组个。主要负责人检查次,分管负责人检查次。发现隐患条,整改条;其中,重大隐患条,整改条。 B、本行业内负责监控的危险源总数个,重点单位总数个。 4、安全投入情况: A、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到位万元,安全投入万元。 B、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个,实行“三同时”个。 C、应实行安全评价和评估的企业个,已实施评价和评估的企业个。 二、履职情况(请另附页) |
注:此表请于4月、7月、10月、12月15日前书面盖章报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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