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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销号摘牌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5 09:51

连安办〔2020〕54号

赣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报请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19”机械伤害事故解除挂牌督办的请示》(区安委〔2020〕8号)收悉。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19”机械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连安办〔2019〕70号)要求,你区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予以销号摘牌。

请你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真抓好防范措施落实,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效提升辖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