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20〕3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苏应急〔2019〕1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链接:https://yjglt.jiangsu.gov.cn/art/2019/12/27/art_3704_9023202.html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