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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16:33

连应急〔2020〕3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苏应急〔2019〕1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链接:https://yjglt.jiangsu.gov.cn/art/2019/12/27/art_3704_9023202.html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