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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08:56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工作部署,市局对由本部门(包括原连云港市安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1件、废止3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已废止或者未列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局规信处要及时修改,提请研究决定后重新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