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7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现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应急函〔2019〕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具有强有力的政策指导作用;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制度屏障,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认真组织宣贯;局新闻宣传教育处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咨询的内容,要将其纳入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考核内容,局各处室、安监支队要将其纳入对企业监督检查或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企业组织学习,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单位于
2019年
7月
20日前
,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恒;电话:85829159,邮箱:1023990799@QQ.com。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6
月17
日
附件下载: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