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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18:32

连安办函〔2024〕11号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安办函〔2024〕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