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函〔2024〕11号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安办函〔2024〕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连安办函〔2024〕11号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安办函〔2024〕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通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