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674/2020-0015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09 |
文号: | 连安办〔2020〕10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连安办〔2020〕102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函〔2020〕53号)要求,在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现将《连云港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连云港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函〔2020〕53号)要求,在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按照“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坚持“一企一策”,推进我市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延伸开展生产、使用、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全市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硝酸铵企业。进一步核实确认我市是否存在涉及硝酸铵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实验室少量使用的除外),排查硝酸铵生产、使用、储存量及其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安全条件,安全风险是否可控。
(二)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液氯生产企业、使用液氯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液氯经营企业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重点检查硝化工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重点检查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生产企业,使用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经营企业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见附件2-5)。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对上一轮查出的隐患(含上级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排查表见附件6);同时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
(四)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重点检查前两轮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排查组织方式
(一)组建工作专班
参照省安委办模式,市安委办组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名单见附件1),研究制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体协调并全过程调度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及问题隐患整改。
(二)排查任务分工
市应急局统筹组织对五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治理,配合省应急厅对我市硝酸铵企业以及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硝化企业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本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
公安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硝酸铵和液氯等5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贮存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和堆场等运输、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重点排查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进出境监督规定落实情况。
上述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前两轮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今年5至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回头看”,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三)市安委办统筹推进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对各县区、市有关部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省安委办对我市的督导准备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推进,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10月9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启动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 10月15日前)。五类企业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好整改;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的其他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请各县区于10月13日前将《五类企业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7)报市安委办。
(三)督导检查(10月11日至12月1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区先行组织全覆盖检查。省应急厅将对硝酸铵企业以及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涉及硝化工艺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应急局将对液氯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安委办将进行抽查,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验证,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再次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省安委办将组织抽查,对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书面交企业整改。
(四)整改验收(12月11日至12月31日)。企业对自查和政府各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省安委办对五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市安委会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本轮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验收后,各县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分别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各县区要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对五类企业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三)严格整改督办。各县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省安委办将对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进督办整改,并对各市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周调度”“半月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移交问责处理,共性问题将纳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集中整治。
(四)强化务实作风。各县区、各部门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到位,守牢安全底线。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加快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要针对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根源性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五)加强宣传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推广作用,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好的做法,曝光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媒体宣传曝光,营造高压排查治理氛围,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于10月12日前将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成员名单报市安委办,对五类企业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账,在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各县区、市相关部门对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汇总、周上报”,每周一上午9时30分前将周工作总结及重大隐患清单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汇总上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每半月通报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联系人:陈 强(市应急局) 联系电话:13705131225
曹晓松(市应急局) 联系电话:13961319100
王兵兵(市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18805129021
附件:1.市安委办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 排查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硝化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硝化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6.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7.五类企业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连安办【2020】102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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