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办〔2022〕3号
各县(区)安委办: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安委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20〕22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连安办〔2020〕63号)要求,在市县(区)纪委派驻组指导下,广泛发动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件和奖励金额均比去年有提高,有力地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截止到目前未发生进京上访和国庆、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期上访等事件。现将2021年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统计来看: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受理安全生产举报228件,办结率100%。其中:东海县43件,灌云县20件,灌南县34件,赣榆区45件,海州区38件,连云区15件,开发区22件,徐圩14件,云台山景区为0件。
2.从各县区安委办统计来看:通过联络员上报受理安全生产举报285件,办结283件,办结率99%,符合奖励2件,奖励5480元。其中:东海县19件,灌云县39件,灌南县18件,赣榆区87件,海州区108件,连云区6件,开发区6件,徐圩新区1件,云台山景区为0件,市本级1件。
3.从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情况来看:一是有奖举报途径多,群众除来信、来访、电话等传统举报投诉方式外,还通过领导信箱、12345(12350)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论坛等途径进行举报;二是有奖举报涉及面广,举报内容不仅涉及到我局监管领域,还涉及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以及多部门交叉监管领域;三是有奖举报匿名举报率高,致奖励无法落实。
二、工作存在不足
1.部分地区落实有奖举报工作责任制不实。尽管各地都建立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制度,但从实际工作看,各县(区)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核查、处理、回复等环节闭合不紧、扎口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受理的举报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结并按要求进行反馈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未完成有奖举报闭环管理的有赣榆区1件,徐圩新区1件。
2.“重核查、轻处罚”的现象普遍存在。今年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事前处罚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有较大突破,从各地对交办举报案件的反馈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对举报查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据统计,市安委办通过12345平台转交市本级、县(区)举报件228件,进行立案处罚并落实有奖举报件的屈指可数,只有市监察支队1件、赣榆区1件,其他县区均为0件。
3.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奖励工作滞后。今年8月,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市安委办组织召开有奖举报工作视频会,要求各地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从各地上报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来看,截至到目前,全市对2名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发放奖金5480元,市本级监察支队对1名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发放奖金5000元,赣榆区对1名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发放奖金480元,其他县(区)均因专项资金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或匿名联系不上等因素而致有奖举报奖励工作滞后。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线索补充来源,举报查处工作是强化社会监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有奖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严格落实受理、核查、处理、督办、回复、奖励等环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结并回复举报人核查结果,形成闭环机制。
2.加大对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件的核查力度。对受理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有案必查。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决杜绝“以改代罚”,确保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核查工作成效。
3.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奖励制度。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理规定》要求,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各单位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对举报事项查实的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安全生产,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加强对有奖举报工作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各地要确保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稳定性,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备,便于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统计、分析,并请各地联络员于每月末通过工作群如实填写并上报本月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统计表。
附件:2021年连云港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情况统计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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