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5〕75号
关于加强全市冶金煤气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东中西示范区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结合全市冶金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6月底前对全市冶金煤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煤气相关岗位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冶金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地点和时间
理论教育和实操训练分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三个片点就近学习,上机训练和考试在海州区进行。每班安排40-80人,每班学习时间3-5天。连云港中专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此次培训,具体开班情况另行通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负责培训考试。
三、培训内容
按《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培训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检查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存在冶金煤气作业企业,并督促煤气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有关冶金企业统一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集中提交以下材料:1.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2.初中及以上学历复印件一张;3.体检表一张;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5.培训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综[2015]4 号)批复标准,冶金煤气作业人员初训550元/人、复训180元/人标准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于和义 连云港市安监局宣教处 13805136108
苗 军 连云港中专继续教育学院 1535188811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