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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应急管理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17:21

连应急〔2023〕51号

各县区(板块)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应急管理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扩大政务信息来源,充分调动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的宣传引导、沟通交流、指导工作、决策参谋等方面作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树立应急部门良好形象,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考核对象包括 各县区、功能板块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报送要求

第三条 报送的信息稿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1.真实性。要确保所报送的新闻真实可靠,文中出现数据来源真实,稿件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实际发生且有宣传意义的具体事件或经验做法。

2.准确性。要对所报送的新闻稿件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或引起歧义,确保新闻内容、文字表达准确。报送信息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拟稿人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发布处室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制度,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等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核。

3.时效性。时效性是新闻宣传报道的生命,是决定新闻价值的重要因素。报送的信息尽可能第一时间汇总整理报送,会议等时效性强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在事件结束后一天内完成报送;阶段性、持续性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报送;成果总结、经验提炼、制度形成、典型事迹类信息,可适当延长报送时间。

4.引导性。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引导作用,提升报送信息的质量,实现信息工作从一般工作情况报送向反映工作落实转变,从自我宣传向总结经验做法、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提升本质安全转变。

第三章  目标任务及主体责任人

第四条 根据各单位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情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1.县区(板块)应急局目标:各县区全年报送综合类信息不少于2条,每月报送有效工作信息不少于4条(每周1条)。

2.市局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目标:全年报送综合类信息不少于2条,每周报送有效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

3.市局宣教处根据宣传需要进行主题约稿,各单位每期主题约稿报送数量不少于1条。

4.自2023年4月起,市局宣教处每季度通报各单位信息上报、采用数量等情况。

第五条 各县区(板块)应急局,要明确1名工作认真负责、文字功底扎实、热心新闻宣传的同志担任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各县区(板块)请于4月20日前将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通讯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市局宣教处电子邮箱(lygaqsc@163.com)。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通讯员,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具体信息报送由处室、各直属单位内部协调安排。

第四章  用稿计分标准

第六条 主要指各单位拟制、报送的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的新闻宣传信息,被国家、省党报党刊党媒等主流新闻媒体和国家、省级应急管理系统报刊、杂志、新媒体等采用刊发、播报的新闻宣传稿件、工作信息、图片新闻、论文等。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被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采用的新闻宣传报道稿件,每条计100分;

2.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应急管理》(杂志)、江苏卫视等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条计80分;

3.被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应急管理》(杂志)、《江苏应急管理简报》《新华日报》(含《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等媒体采用的新闻宣传报道稿件,每篇计60分;

4.被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日报网等国家级网络媒体刊播的标题新闻稿件,每条计50分;被省应急管理厅等省级网络媒体刊播的标题新闻稿件,每条计40分;

5.被《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市级党委办、政府办简报、网站采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每条计30分。

6.同一篇新闻宣传报道稿件被不同媒体分别刊发的,以最高分计算。

7.自2023年4月起,各单位每季度初上报上一季度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在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情况,并附佐证资料。

第五章  报送途径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 报送途径:报送市局并选报省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稿件通过邮箱报送,邮箱地址lygaqsc@163.com;联系人:张玉;电话:85825306,18852129617。

第八条 注意事项:报送的文字稿件按照公文规范格式编辑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文件标题为“单位+标题+日期”,邮件名与文件名保持一致,文档末注明报送单位名称,稿件署名人(拟稿人)姓名,审核人姓名、职务等;配发的照片、图片等,以附件形式在同一封邮件中报送。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对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纳入局对县区(板块)目标考核体系、局“九双”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目标。各单位要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均衡分布报送新闻宣传信息稿件数量,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信息报送数量的,每少一条扣20分。

第十条 年终对各单位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按照来稿数量、媒体采用数量对应累计积分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新闻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进行通报表扬。

第七章  附则

1.本考核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2.本考核办法统计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考核办法由市应急局宣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