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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的公示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11:0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户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连安办〔2023〕35号)相关规定,市应急局开展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活动,拟选树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825316    邮箱:1165079651@qq.com

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邮政编码:222000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