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户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连安办〔2023〕35号)相关规定,市应急局开展2023年度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选树活动,拟选树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连云港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825316 邮箱:1165079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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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