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规〔2025〕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市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连应急规〔2023〕1号)、《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试行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应急〔2021〕5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连应急规〔2025〕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市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连应急规〔2023〕1号)、《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试行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应急〔2021〕5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