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详细内容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09:21

连应急规〔2025〕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市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连应急规〔2023〕1号)、《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试行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应急〔2021〕5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