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二)规定,决定注销上述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连云港东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二)规定,决定注销上述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