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19〕65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87号)和《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监〔2018〕146号)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推动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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