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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安全生产专家开展续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08:36

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连安办〔2022〕75号)的规定,市安委办将对聘用日期为2023年2月2日(聘期三年)的在库安全生产专家,开展续聘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已取得市安委会于2023年2月2日发放的专家聘书,具备《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所列专家选聘条件,且在聘期内能够履行专家义务,未发生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行为,经本人申请,可以续聘。

二、续聘要求及时间安排

符合以上续聘条件并有意参加续聘的专家,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于4月2日前凭原聘书和专家推荐承诺书,到市应急局711办公室办理续聘手续。逾期未办理续聘手续的专家自动解聘。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春国联系电话:85825326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专家推荐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