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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应急装备企业录入信息数据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16:29

连应急〔2020〕4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应急装备企业录入信息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应急装备企业,按照要求注册和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和真实有效。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应急装备企业录入信息数据的通知》(苏应急电〔2020〕8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