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20〕4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应急装备企业录入信息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应急装备企业,按照要求注册和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和真实有效。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应急装备企业录入信息数据的通知》(苏应急电〔2020〕8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连应急〔2020〕4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应急装备企业录入信息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应急装备企业,按照要求注册和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和真实有效。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应急装备企业录入信息数据的通知》(苏应急电〔2020〕8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