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监〔2012〕134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
事件的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新海新区、连云新城,市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了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2〕51号)的要求,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救援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从金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朱剑飞 市安监局副局长
树成旺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建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何守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加志 市安监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顾永平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范文波 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郭绍进 市安监局办公室(代主任)
宋 娟 市安监局监察室主任
张道杰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法规)处处长
伏广成 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处长
袁明朗 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于和义 市安监局宣教处处长
房离离 市安监局科规处处长
高新海 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沈 斌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辜 建 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朱剑飞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高新海 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成 员:辜 建 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蒋庆成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处科员
娄 柏 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科员
陈 强 市安监局危化处科员
值班电话:85515976、85820993
传 真:85820993、85821300
二、工作职责:
市安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在连云港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和市属管理企业,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监管,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市局设立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处室、监察支队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承办相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办公室: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负责应急值守;负责起草市局应对恐怖事件专报信息,报局领导审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宣教处: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有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科技规划处:负责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接收、处置各地及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故报告信息;根据局领导批示,调度和核实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处室和单位参加会商。
4、综合监管处:负责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协调、指导工作,重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行业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5、工矿商贸监管处:负责督促各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对民爆器材等爆炸品管理,监管协调清理重要输油气干线违章占压隐患。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行业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6、危险化学品监管处:负责督促各地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行业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7、监察支队: 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企业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8、应急救援处:负责与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接受和报送有关情况;承办局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跟踪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会同有关处室开展专项督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专家和资源数据库,掌握应急资源,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支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参与恐怖事件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三、信息处置
(一)恐吓或举报信息处置
需要处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恐吓或举报信息:
1、恐吓或举报。
2、危险化学品、含氰化物等剧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废渣液等危险物品(统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
3、民爆器材等爆炸品丢失、被盗及威胁重要设施安全的信息。
4、其他恐怖相关信息。
市局值班室、办公室接到以上信息后,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
市局相关处室、监察支队接到以上信息后,在职责范围内可以立即处置的,应立即通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经处室负责人签字,进行处置,并将结果送应急救援处备案。
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相关处室按领导批示落实。
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并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恐怖事件信息处置
办公室、相关处室、监察支队接到恐怖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了解有关情况,并报市局领导批示,由应急救援处通知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和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由恐怖袭击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市局领导指示,事故统计处室立即按照事故涉及的行业,通知有关处室进行会商处理。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应急救援处负责将有关情况报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生危险物品被盗、丢失事件,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应急救援处会同有关处室立即通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提出加强监管措施,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发生危险化学品恐怖事件,需要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持时,应急救援处会同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提出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的建议,报市局局长或主管领导批示后。协调调集相关专家和专业队伍配合处置。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应向省局报告,在省局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附件: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2〕51号)
二○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 通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