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0] 199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按照《关于全市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使用统一版本的通知》(
连安监[2010] 86号),
进一步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根据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种类,存在
①
重大危险源;
②
高危工艺;
③
高危储罐;
④
剧毒化学品等四项指标。划分为 A、B 、C三类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备案制度。
A
类:
有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的企业(
由市、县区局备案)
;
B
类:有以上四项指标之一的企业(由市、县区局备案);
C
类: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高危储罐、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单位(由县区局备案)。
二、受理材料
1
、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2
、应急救援预案规范文本和电子版各一份;
3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区安监局出具的形式审查记录(审查记录上必须有县区安监局现场核查记录);
4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三、备案要求
(一)各县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
A
、B类企业的
应急预案,由所在县区安监局集中统一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市级监管的
A
、B 、C三类企业
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请于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企业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局应急救援处备案。
联系人: 高新海
联系电话:85825328
电子邮箱:gxhlygrd@163.com
附件:
1
、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二
〇
一
〇
年十二月三
日
附件
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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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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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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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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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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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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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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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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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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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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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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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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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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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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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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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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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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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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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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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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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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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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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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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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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