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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1-12月份开展应急演练情况通报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1-14 17:29

连安监〔20198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11-12月份各县区应急演练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演练基本情况

11-12月份,各县区、乡镇(园区)、企业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等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共计382场次,应急演练活动期间共计投入资金83.05万元,直接参演人数达6560人次,徐圩新区演练数量较多,灌南县投入资金较大,从数量和资金上保证了预案演练的覆盖范围和演练效果。

二、好的方面

(一)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检查。市局从11月份开始,对全市各县区、乡镇(园区)、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两节安全生产督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时机,进一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各级也相继开展督查督导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演练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问题整改的力度。市局下发《关于岗位应急处置卡推广应用暨应急演练活动检查情况的通报》(连安监〔2018192号 )后,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未按规定完成演练的企业按时间节点抓好演练工作的落实。

(三)主动演练的意识有所增加。通过半年的月通报制度的落实,推动各县区、乡镇(园区)、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企业都能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的企业将演练工作作为常态,结合岗位应急处置卡的推广使用做到月月有演练。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在完成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的基础上,12月份以热电8号给煤机下煤口处发生煤粉自然为假想事故,举行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县区对演练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县区、化工(工业)园区,全年没有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有的虽然组织了演练,但不规范,没有按照层级响应程序进行演练。

(二)部分企业演练次数不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从检查看,部分企业不清楚应该开展几次演练,有的全年只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

四、下步打算

(一)加强学习。各县区、乡镇(园区)、企业分管应急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一步掌握演练的目的、要求及相关演练程序,拟定好2019年演练计划,修订好预案。

(二)加强演练。岁末年初,又逢改革之际,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应急演练工作,以真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目的,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常发性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加强执法。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节前检查、一查三督督查等工作,加大对应急工作检查的力度。检查发现2018年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要严肃进行执法处罚。

此件内容要传达至所辖企业。

 

附件:连云港市201811-12月份应急演练情况统计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 年1 月14

 

附件

 

连云港市201811-12月份应急演练情况统计表

 

 

演练

次数

参演

人数

投入资金

(万元)

备注

东海县

26

106

9

 

灌云县

13

328

4.1

 

灌南县

12

556

37

 

赣榆区

13

315

11.5

 

海州区

45

800

4

 

连云区

3

85

0.6

 

开发区

11

270

4.2

 

徐圩新区

238

3040

7.65

 

高新区

21

1060

5

 

  

382

6560

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