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5〕14号
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体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云台山风景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
加强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77号),
要依据
预案明确的应急工作职责,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应对事故灾难相应的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编制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市级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风景区等管委会应按照市级综合预案(连政办发[2015]77号),编制、修订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市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机构应按照市级综合预案明确的相关职责及内容,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各县区、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规定,对组织编制修订的预案,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完成后,印发的正式文本(含电子文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高新海 电话:85826807 13775440023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