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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8-17 10:22

连安办〔20124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增强共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整体合力,我办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现将《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于 825日前 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人员员(附件2),按内容要求填写后,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安委办。

联 系人: 高新海

联系电话:8582680785821300(传真)

电子邮箱:gxhlygrd@163.com

 

附件:1.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

2.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一二年八月十五  

 

附件1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联络员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着力形成共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联系制度(以下简称联络员联系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联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任务。主要形式:日常联系制度和会议制度。

日常联系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信息交流和沟通;

(二)相互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络网络;

(四)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协调相关事宜。

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通报和交流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三)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意见建议;

(四)研究建立健全利用各成员单位现有应急资源,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第三条  联络员联系制度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组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民防局、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警备区、连云港电信分公司、连云港民航站、连云港电力分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连云港海通集团。

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管理部门或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本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联络员及联系人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通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汇总、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信息以及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负责联络员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根据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求,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第五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灾难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协调和沟通时,根据成员单位要求,可召开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临时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参加联络员会议的各成员单位,抄送各联络员;

(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告知市安委办,并委派联系人参加;

(四)联络员会议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协调和邀请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参加联络员会议和临时会议,通报本部门、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向所属部门或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承担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信息和总结报告的交流与传送;

(四)协调办理涉及本部门或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事宜;

(五)参加按照联络员联系制度要求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研讨、演练、调研、考察、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单位)与市安委办的联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联系

处室

联络员

联系人

姓名

办公

电话

手机

姓名

职务

办公

电话

手机

姓名

职务

办公

电话

手机

 

 

 

 

 

 

 

 

 

 

 

 

 

 

 

 

 

 

 

 

 

 

 

 

 

 

 


主题词 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 制度 通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8 月16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