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将市应急局履行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委托给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具体实施,委托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告。
类别 |
行政执法主体 |
行政检查主体 |
受委托组织 |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