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24〕33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意见,持续巩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成效,全面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全面优化安全评价市场,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一)注册地在市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我市执业的外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二)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我市范围内全部法定评价检测检验项目。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针对市委巡察整改意见,围绕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安全评价报告方面。
1.是否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
2.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评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3.是否按要求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二)安全评价机构方面。
1.是否存在以分公司、分支机构或有其他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及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出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情况;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等情况;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是否与评价或检验检测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三)从业人员方面。
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2.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3.是否存在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梳理核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责任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明确的法定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登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统计梳理本区域内的法定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清单(附件 1),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规信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定法定评价项目检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落死角、不留盲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于8月15日前将本市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 2)、情况总结上报市应急局规信处。
(三)督查核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市应急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市内注册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市外在连执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进行督查核查,同时对存在疑问的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可延伸至检查企业现场,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与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以及非法作业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具体主抓,指定分管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务必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加大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进行从业告知的项目、没有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非法从事法定安全评价的、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查处力度。对2023年5月1日以来的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失信的行为纳入信用“双公示”系统。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可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广大群众可通过12350热线电话举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监管部门重点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推进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的同时,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安评机构执业行为。
附件:1.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清单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