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20〕167号
各县区应急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和《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苏应急规〔2020〕1号),市应急管理局于10月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在我市的从业行为规范性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在全市范围内走访部分安全评价机构服务对象共19家企业,查看安全评价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出具的相关报告,向企业询问安全评价机构的服务情况。检查重点为: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存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否转包评价项目,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专业结构是否合规以及个人签字是否规范,是否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以及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允许从事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抽查涉及安全评价机构14家,从抽查情况看,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逐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评价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日趋合理,报告编写较为规范,报告质量明显提升。但是本次抽查也发现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在内部过程控制、人员专业设置、现场勘查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
二、主要问题
(一)项目组成员组成不符合要求
1、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评价项目所需的评价人员专业配备不齐全;
2、多家安全评价机构在安评报告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所开展业务专业不符。
(二)未按规定公开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多家机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三)违规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1、部分中介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与出具的报告资质单位不一致;
2、个别无资质中介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内控程序落实不到位
1、项目组成员签字不规范。部分安全评价机构项目组人员签字使用复印件;个别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师在一个企业的多份评价报告中签字字迹不一致,有代签、漏签现象。2、印章使用不违规。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出具的报告,没有加盖骑缝章,项目组成员页未盖章;3、部分报告缺少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修改对照表、报告结论;4、部分报告会议签到表未见评价单位人员签字或签字人员非项目组成员。
(五)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变更内容未及时告知
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在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证书有效期、业务范围等内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将变更内容告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特别在今年安全评价机构换证后。
三、工作要求
(一)对标找差,切实整改。各安全评价机构对通报和检查反馈的具体问题,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1号令、《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苏应急规〔2020〕1号)、安全评价导则和通则等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本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过程管控,提升服务能力。
(二)加强自律,规范执业。各在连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部、省、市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固强补弱,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要恪守职业准则,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评价质量,进一步发挥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加强对评价报告质量的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在我市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完善机制,持续规范。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及时修订我市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同时,通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反馈、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和定期抽查检查力度,持续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