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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7:13

连应急函[2023]1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板块应急机构:

为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和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重点做好尾矿库、地下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等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将检查总结与汛前准备工作情况汇总形成材料,于3月20日前报至我局。

联系人:许蕴毅 联系电话:85825575  邮箱:48730975@qq.com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下载:连应急函【2023】11号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