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减灾办〔2020〕3号
各县区减灾委员会、功能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号)要求,省减灾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和各单位职责抓好落实,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附件: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意见(苏减办〔2020〕1号)
连云港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