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01号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各类请销假程序,经研究决定,现将《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制定局请销假制度如下:
本制度所称的假期是指除公务出差之外的个人事假、病假、公休假和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一、履行手续
局机关、支队领导及工作人员请假的,要按权限经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因为特殊原因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假得到批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二、审批程序
(一)局市管干部及处室主要负责人因事因病等请假或休假的,填写请假表或休假核准单(附一为因事因病等请假表,附二为申请年休假核准单),由局主要领导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机关、支队其他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或休假1天的,填写请假表或休假核准单,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公务出差的审批程序,按照《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出差管理暂行规定》(连安监[2015 ]14号)执行。审批后须向办公室备案。
三、法定假期及有关规定
(一)病假:申请审批时,须出具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具体时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年初,局机关、支队人员排出休假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每个人按照计划休假;个人因故不能按计划休假的,向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单位及时调整休假计划;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休假的,可经个人同意后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安排补休。
(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事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明纪律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后未及时销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市安监局职工因事(病)等请假表
2.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
附件1
市安监局职工因事(病)等请假表
请 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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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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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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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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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
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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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办公室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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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局分管领
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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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局 主 要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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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销 假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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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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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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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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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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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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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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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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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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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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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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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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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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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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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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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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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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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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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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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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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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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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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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