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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7:31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01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各类请销假程序,经研究决定,现将《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622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制定局请销假制度如下: 

本制度所称的假期是指除公务出差之外的个人事假、病假、公休假和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一、履行手续

局机关、支队领导及工作人员请假的,要按权限经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因为特殊原因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假得到批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二、审批程序

(一)局市管干部及处室主要负责人因事因病等请假或休假的,填写请假表或休假核准单(附一为因事因病等请假表,附二为申请年休假核准单),由局主要领导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机关、支队其他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或休假1天的,填写请假表或休假核准单,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公务出差的审批程序,按照《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出差管理暂行规定》(连安监[2015 ]14)执行。审批后须向办公室备案。

三、法定假期及有关规定

(一)病假:申请审批时,须出具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具体时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年初,局机关、支队人员排出休假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每个人按照计划休假;个人因故不能按计划休假的,向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单位及时调整休假计划;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休假的,可经个人同意后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安排补休。

(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事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明纪律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后未及时销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市安监局职工因事(病)等请假表

       2.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
附件1

市安监局职工因事(病)等请假表

 

  

 

请假起止

    

            日至            日,  共计    天。

    

    

 

处室负责

  

 

                              

办公室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

 

                               

局分管领

  

 

                                

  

领导意见

 

                                 

    

    

本人签名:

                                  

 

附件2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

姓名

 

处室(部门)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天数

 

已休天数

 

休假起止时间

 

处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办公室(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 意见

签名:

        

        

分管局领导意见

签名:

 局主要领导         意见

签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