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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01 17:26

连安监〔2018〕95号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监察支队:

《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含支队人员)年休假行为,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二、年初制定个人年休假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休假前至少提前3天按程序申请休假。

三、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不能按休假计划休假的,至少提前1周将调整休假计划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按调整后的休假计划年内补休。因个人原因,不按休假计划休假,又不报告的,视作已休假。

四、个人若年休假未休完,请两天(含2天)以上事假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从年休假中扣除。

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六、其它事项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

2.《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年休假申请单》

附件1

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

姓    名

 

处室(部门)

 

职    务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天数

 

已休天数

 

休假起止时间

 

处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办公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意见

签名:

局主要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年休假申请单

姓     名

 

处室(部门)

 

职     务

 

参加工作时间

 

原休假计划

 

调整后休假计划

 

调整原因(个人

或工作需要)

 

处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局领导意见

 

办公室备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