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首页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索引号: 14253674/2015-0014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5-04-15
文号: 连安监〔2015〕5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7日2015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市化工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根据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结合省安监局2015年
时效:

关于印发《2015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11 17:59

 

 

 

 

各县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市化工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根据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结合省安监局201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新的《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为载体,强化管控、打非治违,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薄弱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三级达标危化品企业提档升级,全年至少新增5家以上企业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三级达标危化品企业有效期满复评率100%。

(二)企业全面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录入率达到100%。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设施核查率100%,企业自控设施使用率100%。

(四)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到位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颁证率10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率100%。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企业三级教育培训落实率100%。

(六)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100%,企业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七)严格事故管理控制,杜绝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连安[2015]1号)要求,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八类非法行为、十二类违法行为、六类违规违章进行查处,促进企业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文件的贯彻落实通过认真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理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导企业将新《安全生产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总局、省局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并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督导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编制细化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安全检查表,建立生产岗位日常巡查、企业部门集中检查、外聘专家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机制。继续推动企业规范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做到事故隐患录入率要达到100%。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指导企业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岗位职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结合各岗位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的规定,编制岗位交接班记录表和巡查检查表,落实基层隐患排查责任。

(四)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条件。督促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2%的比例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配置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达到化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任职条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五)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督导企业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及泄露应急演练,加强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规范工艺操作行为。二是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动火等八大危险作业规范,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做好危险作业防范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将化工生产装置配套的环保处置装置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对环保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四是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管理。督导企业严格管理进入厂区的危险货物罐车,重点检查17种介质罐车是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并有相应检测合格证明、运输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在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明确危险货物的罐车必须具有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防火、防静电等安全管理措施。

(六)抓好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收官工作。对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要求,对2012年以来专项整治涉及到的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诊断、城镇高风险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危化品输送管道普查及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目标逐项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措施,抓紧落实。4月30日前,各县区要将自查验收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5月份,市局将组织督查,并做好迎接省级综合验收准备工作。

(七)强化 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一是突出光气及光气化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全市3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企业对照《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开展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开展自动化控制适用性核查。督导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设施开展适用性自查,重点自查安装的安全联锁装置、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控设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并有效运行。6月底前,企业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辖区安监局。各县区安监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自控设施组织检查,9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统计。按照《市安监局关于下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权限的通知》(连安监[2014]146号)和总局40号令要求,督导辖区危化企业重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并向辖区安监部门备案登记。各县区7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普查统计情况报市安监局。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督导企业严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的录入质量,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增强数据信息的有效性、实用性,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区要督促辖区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或岗位应急演练。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单位互相观摩学习,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点评。企业应及时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四是组织市级危险化品综合应急演练。5月份,组织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我市各部门、各层级协调配合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九)推进安全标准化规范运行。督导我市3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企业认真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年底前,完成考评定级工作。在去年二级安全标准创建的基础上,各县区再选择2-3家安全管理较好的企业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6月底前,上报二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三级标准化有效期满企业,按时申请重新考评,不得拖延。每个县区选取2-3家三级标准化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活动,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运行体系开展安全管理,对审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的,将取消其安全标准化称号,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十)推进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按苏安办[2014]23号文要求,年底前建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灌云化工园区重点防控区域封闭化管理,率先完成区域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继续督导列为市级危化品重点监管区域的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南县)、赣榆县柘汪-海头临港产业区、连云区板桥工业园按照苏安办[2014]23号文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3]11号)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尽快完成园区一体化建设。

(十一)开展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去年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100%整改到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要求,利用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时机,组织专家对石油库和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液化、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储罐的监测监控设施、生产运行管理、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培训、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组织再排查,确保化学品罐区符合安全条件。

(十二)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督导化工生产企业对生产现场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排查,加强对管道的维护保养和巡查巡检,对不能保障生产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管道的施工(安装)、检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或者经过论证的检维修方案组织施工。化学品管道施工、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登高、动土等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要有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化工生产企业动火等八大危险作业规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十三)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督导企业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检测和评价,配备配齐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规范企业职业健康危害告知、警示标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十四)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方法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应用情况作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重点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审查一律不予通过。严格执行连安监[2015]24号文,规范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及验收结果的核查,对核查发现竣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重新组织验收。每季度对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危化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进行网上公告,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申办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

(十五)强化打非治违。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许可手续过期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擅自将生产场所非法出租或将生产项目私自转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要求,从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对化工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计划、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跟踪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严格监管。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上报数据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

(三)抓好结合,夯实基础。各县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其他相关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升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安全水平,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市化工生产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县区安监局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危化处。市安监局将按序时进度加强督查,适时通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苏ICP备05002003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网站标识码:3207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