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函〔2022〕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连应急函【2022】2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