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43号),我局决定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1.废止《连云港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专项考评办法》(连安监〔2012〕28号)。
2.废止《连云港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安监〔2013〕145号)。
3.废止《连云港市工贸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连安监〔2013〕192号)。
4.废止《连云港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连安监〔2017〕110号)。
5.废止《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资金管理制度(试行)》(连安监〔2017〕133号)。
6.废止《连云港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制度》(连应急〔2020〕94号)。
以上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