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函〔2023〕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风险报告指导。2023年江苏省风险报告系统改版较大,各级管理员要加强学习和指导,掌握、解决企业填报过程中的问题。各县区要结合中小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抓好镇街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动态审核力度,抽查企业风险报告质量,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企业推送,全面提高报告质量。风险信息中管控措施要分条目填写,风险点附件要上传相应场所照片,做到图文相符。
二、把控整治序时进度。各县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工作进展,督促工贸企业要在整治要求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相关行业事故,组织相关岗位员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开展对照自查和事故警示教育。工贸企业的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1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三、强化“百日清零”成效。各县区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中小企业现场整治提升行动,将整治重点纳入本次行动范围,组织专家全面开展“百日清零”回头看,确保重点整治事项问题全部清零。
请各县区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建强,联系电话:85825319。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连应急函【202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