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应急[2020]27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应急函〔2020〕8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风险管控。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应急〔2020〕18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进行;各县区须对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审核,未制定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即查即改。
各县区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有关乡镇(园区)及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和一次重要检验,对照通报中企业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分析梳理存在的类似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积极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经得起省市检查验收。
三、严格执法,强化基础提升。
各县区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开展对照核查、自查自纠、总结分析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学习应急管理部、省厅“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和好做法好方法,切实提升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的能力素质和实际成效;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时,要将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应急〔2020〕23号)有关要求,确保2020年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
市局将适时组织规范监管执法等相关工作交流研讨。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应急函〔2020〕8 号)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下载:20200218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