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文)、《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连云港市辖区内开展法定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内容
核查安全评价机构的从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未按规定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经营和租借资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未到现场开展勘验的情况;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评价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对照应急管理部实施方案中虚假报告认定情形,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是否按规定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查询系统进行项目告知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县区可通过聘请专家等方式,结合平时督查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换证等审批事项,对在属地范围内开展法定评价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实施检查,市局将从5月底开始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提前做好谋划,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确保本次安全评价机构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