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通知》《连云港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强化技术服务过程控制
在我市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如实、客观、独立地在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二、主动公开,强化技术服务活动从业告知
在我市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一律通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http://120.133.22.112:8095/)进行从业告知。主动接受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技术服务过程、结果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对从事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明确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过程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重点:是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是否按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技术服务职称;项目组组长是否符合从业条件、是否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技术服务过程控制及现场勘验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