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8〕6号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决定3月份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强化依法治安,严格落实责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曝光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推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民爆物品、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旅游、城市设施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近3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巡查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八个结合”:
1.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保持工作连续性;
2.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强化依法治安,做到有违必罚、依法严处,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3.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遵照工贸行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评定标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海洋渔业、特种设备、冶金工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扎实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把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必须五到位”,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5.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实现关口前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消除盲点死角;
6.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推动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相结合,强化高危行业复工复产严管严控工作,全面排查,及早预防,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8.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风险隐患同排查、同管控、同整改。
三、任务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在各级政府(功能板块)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组织推动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指导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公示制、销号制、通报制,实行动态管理。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连政发〔2017〕31号),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公示制、销号制、通报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员全方位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事故隐患“一企一清单”,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工矿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辨识管控重大隐患,建立清单、完善台账,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安委会成立以徐家保副市长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逐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月”工作方案于3月1日前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风险辨识,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设,重点督促企业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分,实行分层分级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整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和工作落实相对薄弱的地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年度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以执法促排查、促整治。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质监、海洋渔业、港口、农委等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台帐、重点督办、整改验收销号等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工作力度,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4月2日前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需由县区安委会主任或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
联系人:邱卉,联系电话:85825323(传真:85821300)
电子邮箱:jslygawb@163.com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连安[2018]6号.docx
举报(值班)电话 0518-85515976 [e-mail] lygaj@lyg.gov.cn 苏ICP备05002003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3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