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连安办〔2018〕43号
关于2017年媒体公示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连云港日报》等主流媒体分两批对28条典型事故隐患以及2015年以来媒体公示尚未销号的7条事故隐患进行了公示,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督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自公示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措施推动,严格责任落实,及时整治了一批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各类事故发生。但从目前整改进度看,部分单位隐患整治协调推进力度不大,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情况续报不及时,截至目前仍有19条隐患尚未整改到位,其中:东海县4条,灌南县1条,赣榆区4条,市开发区1条,高新区2条,市卫计委1条,市国土局1条隐患已超出整改期限。
请各隐患督改责任单位对照《媒体公示未整改销号隐患统计表》(附后),认真梳理隐患整治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从严从实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并于4月20日前报送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今后每月20日续报一次整改现状直至销号。超期未销号隐患督改责任单位请报上述材料的同时说明超期原因并承诺整改完成期限。
联系人:邱卉,联系电话(传真):85825323
邮箱:jslygawb@163.com
附件:媒体公示未整改销号隐患统计表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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