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20号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市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委会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安〔2017〕16号)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全面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向纵深推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下设夏季百日执法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小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职业病危害整治大检查小组、应急管理大检查小组。
组 长:方念军
副组长:朱剑飞 树成旺 王建强 何守平 钱成勇
顾永平 范文波
成 员:沈 斌 于和义 贺 波 郭绍进 伏广成
房离离 高新海 宋 娟 滕绍科 辜 建
夏季百日执法小组。由朱剑飞副局长任组长,范文波任副组长,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组织实施夏季百日执法行动。
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小组。由树成旺副局长任组长,宣教处、规划科技处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由王建强副局长任组长,顾永平任副组长,工矿商贸处、职业健康处、应急救援处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由何守平副局长任组长,钱成勇任副组长,危化处、职业健康处、应急救援处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朱剑飞副局长兼任,成员由综合监管处、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承担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
1.组织收听收看全国、总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衔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安委会扩大会议,召开安监系统视频会,对全系统开展大检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监管处)
2.印发《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3.印发《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4. 收集汇总、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5.收集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夏季百日执法行动实施
方案和有关材料报送。(承办单位:监察支队)
6.制定大检查、百日执法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市主流媒体开
展宣传报道。(承办单位:宣教处)
7.印发《关于报送和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具体报送内容、统计指标和工作要求。(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8.上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二)查改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上旬)
1.以市安监局名义,由局领导带队,派出8个督查组,对各地安监系统开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单位:办公室)
2.各督查组下发督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清单,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整改。(承办单位:各督查组)
3.对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牵头,工矿商贸处、危化处、职业健康处、应急救援处、监察支队)
4.做好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巡查的相关配合工作。(承办单位:根据省巡查组情况确定)
5.上报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监察支队)
(三)督查提高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以市安委会名义,组织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2.挂牌督办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承办单位:工矿商贸处、危化处、职业健康处、应急救援处、综合监管处、监察支队)
3.集中公布一批非法违法“黑名单”管理企业,向社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企业。(承办单位:监察支队)
4.对问题严重或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实施警示约谈。(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和相关处室)
5.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大检查阶段性进展和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督查情况。(承办单位:宣教处)
6.做好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综合督查的相关配合工作。(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7.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承办单位:工矿商贸处、危化处、职业健康处、应急救援处、监察支队)
8.结合省安委会、省局督查情况,开展大检查工作综合考评。(组织单位:综合监管处)
9.上报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落实整改措施。 (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10.上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承办单位:综合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全系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门机构,精心组织筹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处室、支队明确专人负责,每旬报送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有效。定期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及时反映大检查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三是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对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四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情况。五是建立大检查工作考核机制,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奖惩。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等情况。要对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检查,深入基层一线督促落实。要进行“回头看”,全力抓好省安委会、省安监局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要抓好持续指导,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倒查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
(三)强化执法问责。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统筹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狠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提高事前执法比例,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一批“黑名单”管理企业,集中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安监局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予以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教处要制定大检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大检查各阶段宣传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协调市主流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要从正反两方面典型入手,对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面上推广,着重加大反面典型的集中曝光力度,各督查组至少组织一次问题隐患曝光,重大问题隐患必须公开曝光。大检查期间,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举报问题的核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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