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7〕12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7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连委办发[2017]53号),市安委会制定了《连云港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连云港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目标任务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厘清市、县(区)、乡(镇)分级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驻连中央、省、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意见》,完善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发挥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各自行业领域强化风险辨识防控,强化“打非治违”,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加大对部门安全执法检查的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一必须五到位”。通过落实事故查处、强化执法等有力举措,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各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和“较大事故考核降级”制度,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施责任倒查和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财政局、目标办、绩效办)
(五)严格安全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安全审查和现场核查,重点强化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着力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开展安全许可“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对已通过许可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
(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逐步推动实现广大企业增强自辨自控的自觉意识、具备安全风险自辨自控的的自主能力。扎实推进3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等有机结合。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行重大隐患整改主要领导包案制度,推动企业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合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农发集团振兴钢材城地质灾害等11条重大隐患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继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2017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媒体公示并实施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负有重大隐患整改、督改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巡查。在重点时段、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持续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分阶段、有重点、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大检查“回头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专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持续强化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管,有效发挥“一车三方”监测平台安全风险管控功能,严格运输企业资质、车船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素质源头把关,切实加大“两客一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查重处酒驾、毒驾、超速超限超载运输、疲劳驾驶、农机非法载人以及车辆非法改装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公路安保和航道养护、船闸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教育局)
(九)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强化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现场主体责任落实、危大工程、模架系统、高处作业平台、起重机械,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施工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法定手续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住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防局、铁路办,连云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十)加强塌陷区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新浦磷矿和锦屏磷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区域隐患防治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科学划定采空区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加大塌陷区域打非治违力度,塌陷影响范围内禁止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对采空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人员组织搬迁避让,同时在地表外侧设置封闭围挡设施和警示标识,严禁人员出入。(责任单位:海州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安监局)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摸清全市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分布,建档立制信息共享,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掌握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基本情况,推进“四个一批”落实,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开展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价,规范化工园区(集中区)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强化企业现场作业环节管理。灌云、灌南县完成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经营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杜绝烟花爆竹亡人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公安局)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整治。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治理为重点,推进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集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出租居住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措施等的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消防支队)
(十四)加强海洋渔业安全整治。加大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杜绝适航性能差等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出海作业。落实伏季休渔制度,严格落实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加强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以及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等的检查,严厉打击和整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三无”船舶,加大老旧和“三无”渔船拆解工作力度,严查重处非法违法修造船行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各涉渔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
(十五)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
(十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大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
(十七)抓好港口安全监管。加大沿海、海河联运区港口及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油气专用泊位项目和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码头等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加强危险品库区运行安全管控;强化港口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港区各类装卸、装载、运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扎实推进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和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连云区政府,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管委会,市港口局)
(十八)推动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等职业病危害风险大的用人单位实施工艺改造、转型升级等工程治理,稳步提升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危害因素检测率、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和职业健康监护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人社局、卫计委、安监局)
(十九)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供用气合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气行为。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工程堆土、生活垃圾、煤堆、料堆等各类堆场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局、商务局、城管局、港口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二十)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农机、教育、旅游、水利、林业、卫生等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在各自行业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水利局、农机局、林业局、旅游局、卫计委)
(二十一)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要围绕这个主题,把执法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推进执法工作。围绕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重点工作,坚持以防范事故发生为目标,紧扣高危行业领域,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为攻坚对象,“严”字当头,综合施策,全年实现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双上升” ,所有县(区)级执法单位杜绝零办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立案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犯罪移送率100%,县(区)级以上执法部门 “黑名单”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成员单位)
(二十二)强化事前执法。扩大惩处覆盖面,显著提高事前立案处罚比率,事前立案占总立案数80%以上。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果断下手,下决心、出重拳、严处罚、促整改,强化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成员单位)
(二十三)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和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行集中执法、委托执法、说理式执法、全员执法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执法模式,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通报,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建立完善刑责追究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成员单位)
(二十四)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落实县(区)事故信息直报制度,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建立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完善事故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导、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制度,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事故挂牌督办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总工会及依法参与单位)
(二十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重点加强乡街、园区安监队伍能力建设,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知识结构,加大经费、装备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将监管与执法有机整合或有效衔接。继续推进全市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办、财政局、安监局)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建设等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扩大媒体宣传面,建成市安全警示(培训体验)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总工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扩大安全培训覆盖面;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严格考核发证,全面实行教考分离;督促企业做好新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岗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培训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上岗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质监局)
(二十八)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落实政策扶持措施,推动已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和整改提升工作。2017年,规上工业企业及高危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小微生产性工业企业达标率60%。积极推进企业“安全合格班组”创建,作为标准化建设的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委、人社局、总工会)
(二十九)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为重点,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2017年,初步建成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安全生产应急和移动执法信息化管理,重点企业进入平台,实现动态监管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
(三十)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发挥好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推进社会第三方以技术优势助力政府部门行使职责的创新模式。鼓励企业试行动火、受限空间、用电、吊装、盲板抽堵、动土、高处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第三方安全监理服务,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十一)加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17年,在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推进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和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其中,危化、冶金、矿山等行业企业应在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鼓励和推动各类化工企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三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健全市、县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强化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完善各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政府、园区、企业预案衔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健全应急救援应急响应机制、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市级应急处置评估组组成人员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加强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等针对性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地方依托化工园区、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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