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96号
连云港市安监局关于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局各处室、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我市安全监管“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日常检查和普法教育相结合。机关各处室、支队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中,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给予明确的法律条款解释,将普法教育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完善各类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检查、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推进执法环境优化。
(三)日常宣传和集中宣讲相结合。机关各处室、支队要根据自身职能,采取发放宣传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方式,积极开展日常法治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报刊杂志、门户网站、“连云港安全生产”微信号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以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机关各处室、支队要加强对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安全生产普法格局。
三、职责任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能界定,以及权力责任清单,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业务处室和支队是“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主体。
(一)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综合性安全法律法规。(宣教处牵头,各处室、支队配合)
(二)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危化处牵头,宣教处、支队配合)
(三)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管理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危化处牵头,宣教处、支队配合)
(四)宣传普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职健处牵头,各处室、支队配合)
(五)宣传普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支队配合)
(六)宣传普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与工贸行业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工矿处牵头,宣教处、支队配合)
(七)宣传普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与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牵头,各处室、支配合)
(八)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与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宣教处负责,支队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作,要强化措施,长期坚持,主动作为。规划科技处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宣教处以灵活多样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即: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做到送法上门。
(二)要以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为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市局门户网站、“连云港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等,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授安全知识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按照职责分工,局各处室、支队要根据工作重点、特点和执法计划,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按计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市局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提升工作水平。
附件: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连安监〔2017〕19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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