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安〔2018〕11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要求,自2016年开始,市安委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强化推动措施落实,促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树立典型、培育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不断深化。根据各县区安委会、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市安委办组织评审、命名前公示等程序,市安委会决定命名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第一批市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命名的示范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履行好法定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示范企业”为榜样,按照2018年“巩固提升阶段”工作部署,立足自身实际,示范引领,取长补短,持续改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全市加快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附件:第一批市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第一批市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示范企业名单
1.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2.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3.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
4.连云港市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5.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6.江苏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7.晶海洋半导体材料(东海)有限公司
8.连云港康达智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9.益海(连云港)特种油脂有限公司
10.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1.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连云港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3.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快速客运分公司
14.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15.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16.连云港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