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连安〔201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连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遏制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防控体系、市场化体系和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防控能力,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到2020年,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牢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和落实安委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运行机制,推动市、县(区)两级全部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四)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部门专项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细化分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机构改革,把安全监管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职责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依法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无死角;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提取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全员执行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本级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执法监察人员到岗在位;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原则上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规定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不少于9人,省级开发区(园区)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要独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安监机构办公经费,配备必须的设施、设备、装备等。
(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将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分为若干网格单元,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管对象、网格管理员,做到“定格、定人、定责”,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村(社区),可划分为多个网格。要配齐网格管理员,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好网格员集中培训工作。要完善配套制度,出台网格员培训教育、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等网格运行配套管理制度。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作网格员明白卡,明确网格员工作任务和报告方式。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激励机制,市、县区都要出台奖励政策,对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力度大、成效好的进行奖励。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建成职责明晰、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八)推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知识普及,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将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职业病新发多发、有信访举报事项等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督促企业做好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个体防护等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申报、统计、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快职业健康监管与安全监管一体化推进,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实现“培训、执法、监管”一体化。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九)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设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专项奖。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十)完善监管执法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故调查处理、执法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制度;强化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把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事故报告和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十二)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督管理和分级管控机制,实现源头管理、关口前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定期排查风险因素、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风险因素资料库, 按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进行分级,针对不同等级,设立警示牌、明确监控人、设置自动控制装置等有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监测,建立预警机制。要将风险因素的具体情况、监控措施等,按照单位隶属和管理范围,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县区、工业园区要从安全生产现状、安全标准化、事故情况等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绘制“蓝、黄、橙、红”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地图。2018年,完成市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全部实现风险分级监控管理,达到“双重预防”。
(十三) 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化“3月份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影响较大隐患、典型事故隐患继续实施挂牌督办制度,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因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全市化工企业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十三个一律”、“两评价一会审”等规定,严格管控高危化工企业风险,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关停。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的搬迁,2020年底前,人口密集区域内化工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或关停。落实实施“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突出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险品运输等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车辆、道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防控能力,在“263专项行动”期间,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许可。强化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以及“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强化海洋渔业专项整治,推进渔民减船转产,严格落实海洋渔船“双控 "制度;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渔船超核定作业区域、超抗风等级作业的行为;强化对10人以上重点渔船监管,加强对渔船救生、通讯、消防等重要安全设施的检查,督促渔船落实进出港签证、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等制度。
(十五)推进建设安防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快建设实施一批安防工程,以重要设备设施和重大危险源、高风险工艺、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提高风险隐患识别、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安防工程推进力度。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市场化体系
(十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企业、安全中介机构分工明确的安全生产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政府牵头的安全评价、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建立完善市、县(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增加行业领域覆盖面、提高专业水准、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培植注安事务所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力争在数量、质量有较大突破;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缺、管理水平低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服务机构公示制度、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加大安全责任保险推行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办法》,在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完善“保险+服务”模式,继续加强安保互动工作,保险机构要主动参与参保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安保互动活动。完善保费费率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设备、人员构成、安全管理、事故情况制定保费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投保、理赔、安保互动及事故预防等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建设责任保险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安责险项目管理水平。2018年安责险覆盖面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其中市级每年不少于500万,县区每年不少于200万,要规定逐年增长。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按年销售收入净额的2%提取;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其它行业的企业也要根据需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整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增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应用大数据开展安全生产分析统计。大力实施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
(二十)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提高信息统计、行政执法、隐患治理、危险监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规上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基本实现设计科学、标准规范、数据详实、功能完备、纵横融合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平台。
(二十一)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推动一级标准化创建,增加一级标准化企业数量;加强二、三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质量监管,提升创建质量;优化小微企业创建,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一、二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具有爆炸危险装置和场所的企业全部实现二级标准化达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公示、复审、审计、取消制度,促进企业建立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2018年,全市企业安全标准化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5%。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单位自救、区域互救、部门救援、政府指挥的原则,完善应急救援网络,落实救援责任、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强力推进危险岗位应急处置卡,2018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岗位实施应急处置卡率达到80%,2020年,达到100%。
(二十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汇演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2018年全市安全警示教育受众达到2万人次, 2020年达到3万人次。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的培训;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业务提升培训和网络培训。同时,要委托具备高水平、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能力的院校、科研院所举办安全监管业务提升专题培训。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参培率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级”教育等安全培训制度,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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