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电
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导,督导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严肃指出了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政府层面,一是大检查工作落实存在不足,一些县区(乡镇)制定的大检查方案针对性不强;二是部分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三是应急管理综合演练不足。在企业层面,一是一些企业对大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企业未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三是部分企业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四是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导要求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会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对我市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强调。根据市政府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前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连安〔2017〕16号),现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和企业开展自查阶段工作再明确要求如下:
一、各地区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重新梳理,确保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安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按国家、省、市工作安排及时开展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立即行动开展大检查工作。
三、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都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立即开展大检查工作。
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列入监管企业,必须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已经制定方案要进行修改完善,坚决杜绝照搬照抄文件情况),成立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实际控制人)要亲自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立即行动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向员工公告并采取措施、落实资金、及时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演练,应急救援预案主动与本地区消防部门对接。
五、各地区、市各部门要对以上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修改完善后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基层单位及企业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纠自改情况),于8月21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企业的材料由所在县区收集汇总)。市政府分管领导将对各地区、市各部门、各乡镇和有关企业报送的材料及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凡工作不到位的将约谈问责。各地区、市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大检查信息周报制度,按时上报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六、各地区、市各部门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特别是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要深入基层和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七、各地区要按照分级分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加强对大检查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强化社会监督,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积极鼓励企业职工、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各地区、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凡在大检查推进过程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走过场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各地区、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迅速转发至下属单位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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