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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0 17:38 访问量:

2019年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新修订了《连云港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06年11月24日市安委会印发的《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连安〔2006〕12号),2017年市安监局印发《连云港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办法运行以来安全生产专家在我市的安全生产领域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随着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转变,该办法对专家职责、专家分类、选聘条件等方面已无法适应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020年,市应急局根据国家、省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参考兄弟市经验做法,按照新时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发展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苏安〔2016〕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新修订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12条,具体为总则、专家选用、专家工作范围、专家解聘、附则等五部分。

(一)明确了制定主体、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专家组分类。

在第一章总则中按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制定主体是连云港市安委会办公室,目的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规定了专家的选聘范围,明确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院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在职的人员。专家组根据专业类别分为四个大类。

(二)明确了专家选聘选用、解聘条件和调整程序

对于专家的选派和调整方面,一是在资格认定方面进行了创新,包括学历和工作经历上可灵活调整;二是规定了专家入库的流程,并列举了专家解聘的7种情形;三是新增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了聘期和选聘的流程。

(三)明确了专家的工作范围和权利义务及工作规则和工作保障

1、明确了专家工作的4项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常咨询评价、巡查检查、事故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中提供智力支持。

2、明确了专家的3项工作规则,主要是发表意见、重大疑难问题讨论规范、以及提出意见建议的规则等。

3、明确了专家的6项义务,主要包括应当科学规范的开展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当专家信息变更时要及时反馈。

4、明确了工作保障,专家所属单位应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四)明确了政策解读主体和时效

 按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为自施行之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