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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10-08 15:27 访问量: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我市地处沿海,台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频发,同时化工园区密集、港口物流活跃,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制定《决定》,以法治方式推动全民应急能力提升,有效弥补专业救援力量到达前的“空窗期”,从源头上减少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将宣传培训、演练、设备纳入制度化安排,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特别是社区应急驿站、第一响应人制度等创新举措,推动公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二、起草过程

《决定》是2026年立法正式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做好法规的研究修改工作。在港城365、市政府官网等主要媒体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相关部门等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雄安新区、唐山等地开展立法调研,深入本地应急宣教阵地实地调研,走进社区、学校、企业,面对面听取基层声音;邀请专家进行全面咨询论证。

三、主要内容及制度设计

《决定》立足市域治理实际,精准破解群众面对突发事件时“不会救、不敢救”的民生痛点,建立从权责划分、能力培育到硬件支撑、效果评估的制度框架,构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共治格局。《决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及制度设计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与责任体系

《决定》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综合监督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30余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同时明确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和个人的学习参与义务,并建立紧急救助免责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公益活动。

(二)强化基层应急阵地与队伍建设

《决定》在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方面作出两项创新性制度设计。一是创新建设应急驿站。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场所等公共资源设立,配备应急照明、通讯、医疗、消防、逃生避险等必要设备物资,常态化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培训宣传活动,打通基层应急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在化工园区、沿海(含港口)、沿河、洪涝灾害威胁区域、旅游景区等高风险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响应人网络体系,确保在专业救援队伍到达前有人先期开展疏散引导、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最大限度把握突发事件处置“黄金时间”。

(三)构建多层次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体系

《决定》从多个层面系统推进公众应急能力培育。政府层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编制结合本市沿海地理特点和产业特色的公众应急知识普及指南,建立突发事件案例库,推动创作艺术作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基层单位、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层面,将防溺水、应急救护、避险逃生纳入教育教学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知识教育和一次灾害事故紧急疏散演练。单位层面,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人员应急培训。特殊群体层面,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新业态从业人员采取无障碍宣讲、上门培训、线上课堂等分类培训方式。阵地建设层面,市、县(区)人民政府科学设立应急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免费向公众开放。

(四)健全应急预案与实战演练机制

《决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自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须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编制应急简明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布。演练方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高层公共建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超高层每半年一次)。《决定》还鼓励开展“双盲”演练(不提前通知时间和内容),以实战化标准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演练走过场。

(五)推动家庭应急能力建设

《决定》将应急能力建设延伸至家庭单元。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引导公众制定家庭应急计划,指导家庭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疏散等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通过隐患排查、应急宣传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指导家庭储备药品、饮用水、方便食品、灭火器、呼吸面罩、手电筒、救生哨子等应急物资,协助家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这一制度设计将应急意识融入日常生活,从根本上夯实全民应急的社会基础。

(六)完善应急基础设施与监督保障机制

《决定》在硬件设施方面要求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高风险水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配备救生设备。推动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卫健部门编制配置方案和年度计划等。科技赋能方面,推广应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手段为公众提供应急服务。监督评估方面,建立公众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制度,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抽样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